
本报讯(记者张玺) 4月2日,天津市总工会举办全市规范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工作专题培训,推动新发布的《规范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工作指引》及《天津市工会监督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工作细则》落地见效。
据悉,此次培训从“工会+法院+人社”三方协同的工作机制入手,详细讲解文件出台背景和核心要义,以及工会事前监督“程序性强制”的具体举措。各区局集团公司工会,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会及基层工会有关负责同志,市人社局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相关负责同志等共1000余人参加培训。
天津市总工会、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的《规范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工作指引》明确提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将解除理由通知本单位工会;工会推动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解除劳动合同的内部合规审查流程,将“事先通知工会解除理由”纳入必经程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在依法审理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案件时,应当注意审查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依照法定程序履行通知工会的义务。
天津市总工会负责人表示,各级工会要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进行规范和审查,变“事后救济”为“事前预防”,主动加强与法院、人社部门的协同联动,通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等监督手段,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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